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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女方假借恋爱的名义诈骗, 女方在并未与男朋友分手的情况下,并且怀有男朋友的孩子,以谈恋爱名

律师您好,女方假借恋爱的名义诈骗, 女方在并未与男朋友分手的情况下,并且怀有男朋友的孩子,以谈恋爱名义与我相处半个月,期间索要财物,有转账记录总计20000元,并索要金银首饰。与我相处期间多次与男朋友联系。 半个月后女子假借照顾生病母亲为由回家且与男朋友一起生活。这种可以认定为诈骗吗?
提问时间:20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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