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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行政人事岗的员工,2017年8月入职了一家金融理财公司,在行政岗就职,2017年11月上午上班后,在工作的时间内 收到公司总经理的邮件,(邮件上的名字是以我们公司总经理的名字来写的)因为当时总经理不在公司,邮件内容是:小庞(我的名字),你整理一份最新的公司的通讯录发给我,我就整理通讯录发给了他的邮箱,过了2个小时左右,中午下班了,又再次收到来自总经理那个邮箱的回复的信息,说是让我通知财务部的出纳人员添加一个QQ群,我看完信息就将截图发给了财务部出纳人员,我这边的事情就完了再也没跟踪了。下午快下班后,财务人员跑来说被诈骗了58万。现在公司要我们赔偿,说是公司出70%,剩下的30%由我们三个经手人赔偿(行政岗、出纳、财务总监),我行政岗承担30%里面的35%、出纳承担30%里面的35%、财务总监承担30%里面的30%,现在想咨询一下在整个事情里我只提供了个通讯录,占了多少,与我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