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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哥在前天晚上八点多钟开车撞了一个人,那个人现在在重症监护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哥在路上正常行驶,速度在五十迈左右,道路旁停了一排车,突然跑出来一个人,刹车也来不及了,就撞上了,撞人以后,第一时间就采取了急救措施,拨打了120,将人送往了医院,交警录口供时一直强调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突然出来的,还要我们取证,但是附近并没有摄像头,但是我们也不是故意撞的人,而且撞人以后我们也采取了急救措施,对方也是横穿马路,我们的车是新买的二手车,保险还没来得及上,只有一个强制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负多少的责任,并且,我们应该怎么做怎么说才会对我们有利,谢谢您的帮助,我会十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