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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我接手了他现在租住的房子,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有聊天记录和记录,押金房租都转给了他,押金五千,租金每个月四千.他的租房合同是到2月28日到期,每月1号交租,我押金转给了他,并给他交房租,本来二月份给了他押金房租后他就要带着我去见业主过户押金给我,结果他以业主出差为由说4月10号后才能带我去签,这之间我又转给他两个月房租,3月初一次四千,4月初一次四千,结果10号他跑路了,因为押金一直在他名下没有过户给我,业主说他拿那五千押金又抵了一个月零10天房租,刚好到四月10号,然后利用这两个月零十天切月初1号交房租又骗了我三四月份两个月租金,共计13000,请问他这属于诈骗吗?
提问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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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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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派出所不立案,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叫我去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呢?请问他这行为属不属于诈骗?他们派出所该不该管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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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了,派出所不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投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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