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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还是08年,我也不是一点钱都不出,只是他们今天要我出点治疗费明天要我出点截肢费,然后以后可能还要把他送回来,他是在去他自己家乡看儿女的路上出事的,当时我刚结婚生完刚出月子,叫他不要回去,他便要回去,还天天吵我妈,最后跟我堂弟借了五千回去,回去他又要自己开车从福建去四川,我也说了给他买票,就是一意孤行,在这边十几年赚的钱也都是自己放,除了买点生活用品,前两年我妹妹上大学,一个月逼着他给一千五生活费给我妹妹,现在就说要我们把那个生活费钱给他去治腿,他全年在我家我妈给他做饭洗衣服这些付出换不来他一个月一千五吗,他现在要那每个月一千五的钱,我妈是不是可以跟他要这么多年照顾他生活起居的钱呢?还有他跟我妈以前天天在家里都吵架,现在更是感情不和,以后他也说要跟着他亲生儿子过,要我给赡养费,就是分手费吧?我应该给吗?这么多年我们没得到过什么,我妈跟他一起也是说想找个老了可以说说话,因为我那时候都上班了也不需要他养或者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那我现在要跟他们协商这个分手费,我应不应该给?如果给,是不是要律师打一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