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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同方向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36岁女性,机动车道,起因是该女性突然转弯,驾车人立即转向,该女性只是臀

开车同方向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36岁女性,机动车道,起因是该女性突然转弯,驾车人立即转向,该女性只是臀部着地,头部小破皮,医院判定为软组织挫伤,没有其他大问题,交警判定主要责任在驾车人,该女性为次要责任。前期医药费已付,车也有保险,现在问题是1、该女性仍在医院住着,医药费谁付?2、交警队不还车,因为该女性要上诉,请问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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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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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现在交警队不还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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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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