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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号晚,我方小型汽车与对方摩托车相撞,我方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对方是从北边道口出来向东靠行时相撞。

8月6号晚,我方小型汽车与对方摩托车相撞,我方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对方是从北边道口出来向东靠行时相撞。我方证件齐全,驾驶人没有喝酒,对方无牌无证,有喝酒。我方人员无事,对方轻微擦伤,当晚我方垫付医药费300让对方检查,头部和骨头无事,对方说牙齿疼,执意住院。陪对方去医院检查时,交警也到了,把我们的汽车和对方的摩托车都开走了,交警询问时,对方也说喝酒了。直到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给我们,对方还在住院。等交警分责后,如果对方让我们出全部住院费和检查费,才填免责书怎么办。如果对方不签免责书,交警哪里不撤案,我们的车怎么办。对方喝酒驾驶摩托车,是否应该拘留呢
提问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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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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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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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时,如果对方让我们付全部医疗费,我方是否可以要求交警拘留对方(8月6日晚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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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你有保险没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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