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人打了 自己未动手只是对方动手不够成互殴 出事后立刻报警 事后第二天肇事人打电话给我去他家 说
自己被人打了 自己未动手只是对方动手不够成互殴 出事后立刻报警 事后第二天肇事人打电话给我去他家 说谈一下 我去了 但对方未主动提起医药费 我并说 先拿医药费看病 后期的事等好了再说 对方立刻拿出自己写的字据让我签名 因想到若我不签字对方不会先给我医药费看伤 我就签了 后来本人逐渐好转 现在和他谈事后的赔偿问题 对方不但不积极配合而且还说我签过字据他什么都不管 所以近期要起诉对方 追究他的责任 合法吗 (前提,我受伤到渐好的这段时间,对方从未看望过以及电话慰问过。第二,当伤情好转后我与家属积极找到谈私聊赔偿,对方总以事不关己的态度,没有一点后悔之态度,使我心灵重创),若我上诉对方有胜算吗?
提问时间: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