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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x兰及家属被告:游x娇主要事实:2020年5月5日14时许,刘x秀其私自修广福乡广福村井头队

原告:刘x兰及家属被告:游x娇主要事实:2020年5月5日14时许,刘x秀其私自修广福乡广福村井头队的路,修到隔壁的游x姣田地附近一块竹林时,游x姣不给修路,称刘玉秀占用土地,双方发生纠纷,之后游兰姣用竹子拦住不给修路,刘x秀将竹子搬走时,游x姣进行阻止,在旁的刘x兰向前拦住游x姣,随后被游x姣所拿的柴刀弄伤手指头。在村委和派出所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x兰以及家属要求游兰姣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医药费等费用总共12000元人民币。因对方长时间不履行调解协议,我们针对调解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可是,一审判决书下来了,只赔偿三百多元。我们对判决不服,请问现在我们要怎么做?
提问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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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审判决书已经下了,我们不同意,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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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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