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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3日,对方在我店门口谩骂,侮辱故意挑事,我动手打他,结果我被对方用刀捅伤(鉴定轻微伤

2018年1月13日,对方在我店门口谩骂,侮辱故意挑事,我动手打他,结果我被对方用刀捅伤(鉴定轻微伤,医药费花去6千多)报案后派出所于2018年3月5日才将捅伤我的人抓获,随即电话通我去处理,我来到派出所事先调解,对方只愿付1千元费用,我不接受,调解不成功,派出所做出治安处罚要连同我一起拘留,我不想被拘留,所以被迫签署了不追究对方的治安处罚的申请,之后派出所把我们都放了出来。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心不甘啊
提问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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