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花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被告人花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扣押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的作案工具匕首1把、“起子”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的被告人张x顺违法所得人民币545元、花x违法所得人民币578元、请问这个是逃犯吗?
提问时间: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