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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车辆被处置未通知,车主有权追究责任并追回车辆吗?

你好,本人车辆做了二次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对方在出售车辆时,未通知车主本人对车辆进行了处置,有权追究责任吗?车辆是否可以追回?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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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有权追究对方的责任。车辆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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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手里没有质押合同,只有对方有,能否有有效办法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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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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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问题需要直接走法律程序,还是和对方协商,而且对方在售卖车辆时也未对车内物品进行保管或是通知车主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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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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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车辆登记大本在银行,银行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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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给对方发法律意见函主张权利。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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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所指解除合同指的是银行还是车辆所抵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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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分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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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解除合同需要偿还所有欠款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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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理的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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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对方售卖质押车辆时,车辆所售卖价格需要征求车主本人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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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经过本人同意才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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