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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我买了小区负二一楼的车位,当时是交了两万的定金,2016年付的尾款(我把车位换到了负二楼),合同约定是2017年9月交付使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无法交付使用(一直堆放建筑装修垃圾),付钱时有个抵用券(每户业主有3000元抵用券,用于抵用第二次购买该公司房子或车位及商铺,每户最高可以抵用2万元,可以收购其他业主不需要的抵用券,但要签抵用券转让协议),我现在主要问要退车位,这个抵用券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使用的抵用券在退货时开发商是否该根据抵用券面额退还现金。第二,开发商销售的车位逾期未交付使用是按第一次交定金的时间还是按交尾款的时间(正式签约)来赔付损失。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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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车位的话那个抵用券可以退现金吗?(我自己有3000另外收购了15000)车位总价8万元,现金支付了6万2。还有损失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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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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