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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到退休年龄要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是长子县二轻局的下属农机厂,土地已经出让,单位不存在,现在要个人

我父亲到退休年龄要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是长子县二轻局的下属农机厂,土地已经出让,单位不存在,现在要个人负担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及滞纳金总计23万,我们要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单位要我们个人出一个保证书,意思就是说如因自己身体或者意外的原因,不能享受养老金的话,不能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退还代垫的养老金,否则的话,二轻局不相跟上我父办理养老保险,没有办法,我们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我想咨询一下,此种保证是不是属于趁人之危,没有法律效力呢?还是说他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需要我当事人追认
提问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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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是如果因为个人身体或者意外的原因,不能享受养老金的话,不能要求联社相关部门及单位退还代垫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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