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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在行政执法中,对涉嫌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罗某实施行政拘留,并当场扣押罗某非法

***公安分局在行政执法中,对涉嫌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罗某实施行政拘留,并当场扣押罗某非法运输的樟树活立木100株,罚款1万元。罗某不服,向市森林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市森林公安局维持了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于是,罗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市人民法院经查明,罗某所持有的运输许可证属合法手续;被扣押的樟树活立木并非违法。于是,X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Y县森林公安分局对罗某的行政处罚系违法,并要求撤销对罗某的处罚行为。如果罗某提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被申请人应该是谁?罗某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有哪些?罗某是否可以提请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提问时间: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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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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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行政赔偿的申请人只有县森林公安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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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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