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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的怎么法院都不这么做呢,我三年前无证驾驶出事故,在取保候审时考取驾照,过了三年法院才结案判交通肇事罪缓行一年,交警按法院判处的交通肇事罪吊销了我在取保候审时考取的驾照,事故发生时和我领取驾照相差三年多,是法院一直不结案又不是我逃避罪责,现在法院结案交警部门怎么还能按判决书吊销我现在的驾照呢,这不是白花冤枉钱了吗明摆着驾照白考了,法律法规就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有利的规定吗?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没被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在处罚,我当时出事故对方报警了交警也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当时没有驾照不存在吊销只开了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就等于罚了我两次而且相差三年后又给我一次处罚,法律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这就是公正吗,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这样的情况有利的规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