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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持有一级建造师,被本公司拿去用来挂某工程的项目经理,但同时又实际被任命为该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持有一级建造师,被本公司拿去用来挂某工程的项目经理,但同时又实际被任命为该工程的安全总监,所有的质量和安全资料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一栏都是本人签字。如该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作为名义上的项目经理,实际的安全总监,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为避免担负实际项目经理的刑事责任,与公司签订内部协议能否免除被作为实际项目经理的刑事责任?
提问时间:2022-01-1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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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一般都是由书面签字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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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看到之前的法院判例,不都是实际实施人判刑,挂证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证书,加上不予一定年限或终身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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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的会被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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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挂靠的和实际经营的都需要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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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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