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补充:提出重新鉴定的程序包括:1、提交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及委托鉴定的内容;2、提供委托鉴定的材料;3、说明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进行说明;5、提供明确的鉴定结论;6、说明鉴定人的鉴定资格;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需签名盖章。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