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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法院判决,本人于2020年8月20日才知道,法院在我缺席情况下,判决了我还亲属98000

2017年的法院判决,本人于2020年8月20日才知道,法院在我缺席情况下,判决了我还亲属98000元,59000没欠条,其他三张有欠条,我给执行庭写了情况说明,当时59000于一周后就还了49000,其他的三张欠条里的钱我也还了不少,没有给我打收条,和给我欠条,我打电话给了亲属,她也承认了我那笔59000已经还了他49000,有录音,执行庭的人建议我申请监督审查程序,过了这么长时间,还有效吗申请,要怎么提出抗诉,对于这份已经换了钱又在要的判决怎么申请撤销,要求重申
提问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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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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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2017年3月7日的,我要申请,执行庭的人说要上检查院,我该怎么申请,申请流程能告诉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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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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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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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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