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另外根据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次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这就是说包括侵占案之类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没有高速又不是术语,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或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