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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本人于2017年9月1日和广州市xx餐饮有限公司就经营广东省电子商务技术学院食堂事宜签立合作协议,事
本人于2017年9月1日和广州市xx餐饮有限公司就经营广东省电子商务技术学院食堂事宜签立合作协议,事后发现该公司根本就没有经营该该学校食堂,我是否可以去公安局告其诈骗。
提问时间:2021-06-2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你好,这个很难认定为诈骗,如无法合作经营你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用户
其直接虚构事实,而且合同金额达到30万都不能直接定性为诈骗吗?
特邀律师
不能的,如果你对我说的有怀疑,你可以直接报警,看警察是否给立案。
特邀律师
对方这个属于欺诈行为,导致你无法合作经营的,你可以要求退款并赔偿,这个是作为经济纠纷处理的。
用户
如果可以证明其一开始就没有合作经营的意向,直接虚构事实以诱骗的情况是否可以定性为诈骗?
特邀律师
也是很难的。
特邀律师
你这类案件我接触很多了,基本上不可能定诈骗的,你要想尽快解决,那就尽快去起诉。
用户
那怎样才能定性为诈骗?因为他以这种模式欺骗了十几个人,金额已经达到上千万了,而且就是因为被骗了钱所以基本上都交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所以想通过把它定性为刑事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特邀律师
那你们就全部人一起去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邀律师
人越多,公安机关才会重视,才可能介入。
特邀律师
这样公安机关介入才有可能定性为诈骗。
特邀律师
单个人去报案,公安机关不会管的。
特邀律师
你好,还有问题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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