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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与众乡邻(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老农)因被人欺诈,一起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后警方让派两个代表进去,亲戚就进去了。他们在里面沟通过程中,外面的部分老农情绪激动,被巡特警推搡倒地后因腰痛爬不起身,被特警搀起带走,24小时后放回。但亲戚却被戴上组织者的帽子被带走,尚未回。我想请问亲戚作为受害者,与大家一起联合维权,他们正当的诉求为何会被戴上莫须有的罪名? 亲戚更不是什么闹事组织者,拗不过乡里乡亲天天上门哭闹,大家要求一起去报案。亲戚本人是理性报案,正当诉求,他不在场的情况下,外面发生的冲突怎么应该由他来当替罪羊? 这种情况下,亲戚应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