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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的问题#法院发的执行裁定书(此案为借款合同纠纷)里申请执行人是G,被执行人有A、B、C。

#执行裁定书的问题#法院发的执行裁定书(此案为借款合同纠纷)里申请执行人是G,被执行人有A、B、C。 D是A的女儿且为A的委托代理人,那么执行裁定书上在介绍完被执行人A的下一行写着这样的字眼:委托代理人D,女,汉族,身份证号:x***xx,系申请人之女。 请问写“系申请人之女”是对的吗??这样写表达的意思不就变成了D是G的女儿了吗??这样写是不是有问题??
提问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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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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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应该怎么写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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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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