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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标的移交期限未履行,现状不符,法院是否应承担责任?如何维护权益?

我在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主持的司法拍卖会上拍的一标的,根据拍卖规则该标的的移交时间为委托法院成交裁定下达后的一个月内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但法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且两年后交付时与拍卖时现状完全不符,请问法院要承担责任吗?我又如何去维护我的陨失?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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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法院委托,法院就应当有裁定。只不过是一个月内移交买受人。如果法院没有裁定就委托。那法院存在过错,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不过这个责任形式是国家赔偿。你这样可以申请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进行国家赔偿,不过申请前要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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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行政诉讼是什么,是要我去起诉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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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这样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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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以什么为由去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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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存在过错。也没有按要求移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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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移交的标的不符合要求(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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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起诉法院到仲裁这一过程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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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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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何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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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如果是**的,可以给我打电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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