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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发包方,合同约定总价款,但是施工方未按约定施工完成,发包方是否有权利申请法院评估已施工完成的

作为被告发包方,合同约定总价款,但是施工方未按约定施工完成,发包方是否有权利申请法院评估已施工完成的进行评估,原告施工方的思路是用总价款减去未施工的,但是未施工的工程量无法确认。所以发包方申请对已经干完的进行评估,法院是否应该给予支持评估?如法院不支持发包方的申请评估,发包方还有什么办法处理这个案子?
提问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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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原告是承包人,应该由承包人举证证明未完成工程量及相对应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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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原告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未施工部分,无双方确认签字,即未施工部分工程量无法确认,发包方无权申请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评估?法院对于发包方的申请评估是否应该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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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承包人认可有未完工的部分,那可以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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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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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提交基本证据后,初步能证明有未完成工程,法院可以接受你的申请,委托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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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是,未必能顺利评估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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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可以支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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