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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0岁,女性,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被缉毒大队追查,只一人出示了警官证,说有人举报我吸毒让我

本人30岁,女性,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被缉毒大队追查,只一人出示了警官证,说有人举报我吸毒让我只管配合搜查!搜了我随身带的包,翻了我挎包里所有携带的物品!之后还要求我做了尿检!检查结果没有问题!我向其询问举报人信息及根据只回复我保密。并且对我说,你只管配合检查就行!并盘问了我的工作,工作地,家庭住址!我一个女孩,被四个壮汉一样的自称缉毒大队的人员突击的作出这样的检查行为!最后他们就这么很随意的走了!我的身心名誉精神受到了惊吓及损失!我想咨询您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难道任何一个人打电话没有依据的举报我吸毒,举报我贩毒等等的,我们就得任其搜身,盘问吗?这种恶意举报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制裁吗?
提问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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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过程当中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且必须要出示搜查证及警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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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恶意举报的你可以报案,追究他诬告陷害罪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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