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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私人卖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二类精神药品)给卫生站,是在A卫生站调货到B卫生站,卫生站都有

我朋友私人卖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二类精神药品)给卫生站,是在A卫生站调货到B卫生站,卫生站都有处方资质。但我朋友是没有卖药的资质。量比较大,可能有二三百斤斤重,货值达到四五万元,从中没有获利,只是出于工作之便帮客户调货。卫生站是处方给病人,没卖给吸毒人员。目前药监局查到的只是a卫生站的货被我朋友拿走,还没查b卫生站,我朋友跟b卫生站是现金交易。请问这样药监局查到,会做如何处罚?除了罚钱会不会判刑?有什么好建议?多谢!
提问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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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根据您现有描述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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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非法经营罪这个我知道,因为卖的是二类精神药品,有没可能从重处罚,吊销两个卫生站执照,甚至判刑的可能呢?还有怎样处理会使罪行小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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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的,是有可能扫兴并吊销的,具体个案里面有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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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能判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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