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师
你好!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同时,我国法 律明确要求,从事医药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如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经 过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方才具备营业资格。此外,伴随药品 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医药企业代理销售制度也有其存在必要。这是市场经济 发展的自然结果。但代理销售行为应受一定的限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即规定了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 业条件,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这 样,无论从理论要求还是法律规定看,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具备一 定的条件。只有获得了市场主体资格,才能进入药品市场进行药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