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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年入学大一的时候,因我出租屋隔壁有一个校友也单独租了一间,就有了一般的认识(但是从来没有一起耍过,也不知道他的背景)。有一天他说自己的身份证掉了,叫我帮他办一张卡(说他在这里买笔记本寄回老家卖,所以老家那边需要打钱来,这些到底买不买我也不知道),我就想着都是校友也是隔壁住的,所以就同意了给他办(去办的时候密码是他自己设的),后来不久我跟他要过两次,第二次的时候他说在再用几天,还有点不高兴,说我没有人情味。后来我就没有要过了,慢慢的时间久了我也忘记了,直到这两天才有警察问问这些情况,想问一下我有什么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