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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公司,在一个项目投标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放弃函,未进行开标程序,可后来,本项目

我公司是建筑公司,在一个项目投标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放弃函,未进行开标程序,可后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查我公司投标资料造假,要处罚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文件,为什么还会受处罚,有可以处罚的法律条文吗
提问时间:2021-09-1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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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没有处罚依据,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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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的解答,感谢!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找过我公司法人两次谈话了,说要把我公司罚款处罚,并且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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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应当例如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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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满意,可以发红包以资鼓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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