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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起诉离婚要求给孩子抚养费,当时在法院调解离婚的,但是对方未按照调解书上履行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的义务,在法院执行总是拖着,时不时执行一点钱搪塞我,打电话过去执行官还是那样的态度,我前夫现在孩子3岁未关心看过孩子,我现在很后悔当时的调解达成的协议,我自身有八级伤残,萎缩性胃炎、神经性皮炎,工资就两千几,病都拖着没有钱去医治,肚子带着孩子勉强维持着孩子生活,我现在真的觉得好无助,婚内他还骗了我爸妈五万元钱,我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因那时他不管孩子,我带着孩子到处借钱生活所欠的债他也不承认,现在我想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可以再起诉他么?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