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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打工,因为小事 ,把别人殴打成轻伤二级,人已经转交看守所,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对方不愿意调节

在昆明打工,因为小事 ,把别人殴打成轻伤二级,人已经转交看守所,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对方不愿意调节,请问,要判多久,赔偿多少算合理,现在有个小女孩没事,但是他们在医院赖了两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不给予支付
提问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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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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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看到百度里说 如果开庭 可以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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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伤残几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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