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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和五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中介公司,六个合伙人分别是赵钱孙李周和我,营业执照是自然人

2018年12月和五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中介公司,六个合伙人分别是赵钱孙李周和我,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独资法人是赵某 但赵某不参与公司管理也不在公司工作,钱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及账务负责,孙不参与经营只是出钱,我和李以及周以员工身份在公司工作,我们合伙之是口头和出钱没有出资协议和股权证明。2019年七月我和周离职退股全部转给钱某,也是口头转让没有证明,因为合伙时就没证明。2020年1月钱某涉嫌诈骗被拘捕,原因是利用公司便利诈骗10多个客户近200多万,派出所目前定性为个人行为刑事案件。所有人都不知情。像我和周某已经退股离职需要承担什么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吗?公司注册认缴资本50万 但不足50万
提问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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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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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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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周某已经退股了,且钱某的诈骗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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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金不够 如果法院认定民事无限连带责任 3-30万的民事罚款也是和我们俩没任何关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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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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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没退股的合伙人和法人有没有需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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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因为这是钱某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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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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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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