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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多次未得答复,案件被退回公安局重新立案,是否合法?

一起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并开庭二次审理,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从案件侦查阶段多次多方式向办案单位(公检法)提出管辖异议,但一直没有任何答复,而且由于法院的超期羁押,致使被告人提出控告。但是最后法院没给被告人任何法律文书、没有任何理由把案件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又把案件移交到被告人的居住地的公安分局,并重新立案。听说一䅁不二理,程序已走完,还能再重新立案吗?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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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除非有新的证据,否则不能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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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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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对原主办案件的公检法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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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的,已给原办案单位的监察机关寄去好多举报信,正等待回复。但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不听解释,并传唤被告人,可是原办案单位(公安局)给被告人办理的取保(案件尚未办结)。请问律师被告人下歩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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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配合公检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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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配合不就程序又重复走了一遍了吗?是不是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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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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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案件还是要审理的,原主办案件机关的责任需要按法律程序维权,所以,也只能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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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被告人不配合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怎么样?现在被告人一直在问原审理法院索要判决书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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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安机关有权强制传唤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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