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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号,我弟被人打,在他们(1人动手)离开时,我开车撞了对方后保险杠(无明显损坏),对方

2017年4月5号,我弟被人打,在他们(1人动手)离开时,我开车撞了对方后保险杠(无明显损坏),对方报警,物价局定损价是5636元。后来经过协调对方签了谅解书(谅解书保留了原件),赔了对方钱,双方无任何拘留,当时说把刑事案件改成治安案件。就在今天(2019年3月31号)当时的办案民警打电话说要传唤我回去拘留,也没有说要拘留多久,这是怎么回事?我想问问当时所签的谅解书还有没有用?这个案件是不是会重新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
提问时间: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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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是因为已经的事被再次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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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而言,行政处罚过后、不会二次处罚的。那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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