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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初在网贷平台上海分公司借款,通过平安陆金所撮合个人放款40000,放款时收了3%手续费,实际到账38800,分36期(还差6期),每期还款2056.85(本金)。借款是只提及利息8.4%,没有说明额外收的担保费、保险费等等。请问这种高利贷该如何解决,是否适用放贷人网贷平台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平安陆金所中个人投资借款的资金高利转贷给我,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进而上升刑事案件。是否还需要还本金外的钱,因涉及的撮合方网贷平台、放款方平安陆金所、保险方平安财险存在关联,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我该怎么办最好,上海的电话销售办的,我人在青岛
提问时间: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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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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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套路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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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处理合适呢,我人在青岛,对方公司在上海。是直接报警还是起诉,争取什么样的权益合适,约定的利息只是8.4%,其余是保险费服务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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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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