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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案警示本所受依法代理关于**网贷平台i贷贷款涉嫌欺诈一案(案号:【2018渝律字第1268号

**所立案警示本所受依法代理关于**网贷平台i贷贷款涉嫌欺诈一案(案号:【2018渝律字第1268号】),由于涉案人**于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经研究决定,本案已移交立案组进入立案审核,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我方现视你方主动放弃调解意愿。请主动配合国家公安机关调查,做好应诉准备请好辩护律师,必须本人到案,他人无效。是真的吗
提问时间: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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