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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0月在曲美定购5万元定制家具,实地量过尺寸,12月6号送装,床头柜尺寸做大,第一次协商重新定

19年10月在曲美定购5万元定制家具,实地量过尺寸,12月6号送装,床头柜尺寸做大,第一次协商重新定制,今年2月25号联系曲美说是因疫情工厂未复工,我们理解等待,4月5日联系曲美设计师说已到仓库要查验在联系我们,到5月23号对方未主动联系我们,再次联系曲美销售说设计师辞职没有查到订单,第二次协商重新定制,我们要求对方道歉,6月22号送装,送来伪冒劣质其他品牌的产品,拒绝收货,第三次协商再次重新定制,我们要求对方道歉并双倍赔偿,7月19送装产品合格,对方道歉拒绝双倍赔偿,床头柜1776元,双倍赔偿3544元,最低要求赔偿30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三倍赔偿,我们只要求两倍,合理么
提问时间: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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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以伪冒劣质产品冒充的话,你们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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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对方觉得我们提出的3000元赔偿是无理要求,第二次协商后送来的伪冒劣质产品,算是欺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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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然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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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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