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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在超市购买去壳板栗,真空塑封包装,内有果蔬保鲜剂。包装上写明包装日期为6月28日,无生产日期

7月2日在超市购买去壳板栗,真空塑封包装,内有果蔬保鲜剂。包装上写明包装日期为6月28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尽快食用字样。现在板栗已经坏了不能食用,商家给的说法是超过一周不能退换,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1-06-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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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生产日期本身就是违法的,可以随时要求退还,这个不是食品本质存在问题,就是退,换。你可以投诉商家,工商局会对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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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超市对这个事情的解释是这个去壳板栗属于初级农产品,就像去市场买菜一样不会有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又超过了一周退换时间,所以不能退换。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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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农副产品一般指没有经过处理的,这种有包装的显然是经过处理。所以还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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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其实我建议你直接投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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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给你协调退还一点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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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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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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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帮忙结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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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谢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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