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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物业管理不善,实际工作量与服务标准严重不符,18-20年4月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20年5月更换物

因原物业管理不善,实际工作量与服务标准严重不符,18-20年4月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20年5月更换物业后原物业向业主逐个提起诉讼,要求补交及滞纳金等费用。但原物业在接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时并未与业主签订正式物业管理合同,还疑似暗箱操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组建“业委会”并私自签订服务协议。小区业主知情后,要求公布工作量及资金使用明细遭阻挠,多次沟通未果后,业主通过当地政府批准自发组建业委会组建后仍拒绝核定工作量并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并在新物业入驻交接时与业委会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个别业委会工作人员受伤。请问这种情况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是否可以提起集体反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证据?
提问时间: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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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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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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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不是已经起诉了吗?,你们现在所做的,应该是出庭应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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