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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阳光海岸别墅产证办理中,物业费应从何时支付?

我05年购买的**阳光海岸别墅,当时验房没通过,开发商答应整改后再交接,后来开发商就找不到了,导致小区里好多业主都没法正常过户办产证。2016年底通过**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需协助办理产证。2017年3月上海一中院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产证还在办理中。今天收到上海**物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求支付2013年2016年的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与小区签的服务合同2013年12月到2016年11月,因服务不好,由当时的业委会提前半年解除合同),我现在咨询的是,我2017年3月才由法院判决真正可以拥有这幢物业,目前产证还在办理中,我的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何时支付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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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物业应该从交房开始计算,房开什么时候符合条件交房且有物价部门文件可以收物业费就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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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正式交房,当时只通知验房,验房没合格,产证开发商都谎称我没交情房款不协助办理,最后被法院驳回,2017年3月才可以凭判决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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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从17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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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我收到法院传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接下去我如何应诉,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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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物业收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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