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底购买二手房时连同卖家的车位一起买了,另外签订合同。因卖家说可以停二台车,开价比标准车
我于2019年底购买二手房时连同卖家的车位一起买了,另外签订合同。因卖家说可以停二台车,开价比标准车位市场价高好几万,中介销售理解为子母车位,转述介绍告知本人为子母车位,于是同意成交,预付万元。过户前,本人发现除交物业费外,第二个车位要收临停费,并非本人理解的子母车位,卖家也沒有主动澄清,本人认为存在重大误解,要求退回定金,卖家不同意。车位购买合同只约定标的编号,沒有约定是子母车位,沒有可支持退款的条款,但保留有完整的交谈纪律。因诉讼标的金额不大,想请教合适,经济的诉讼处理方案,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