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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写字楼,去年12月30日交付。在交房前夕,收到通知书:因我贷款还未到账,无法办理交付手续。后续售

购买写字楼,去年12月30日交付。在交房前夕,收到通知书:因我贷款还未到账,无法办理交付手续。后续售楼方和银行均未通知我,贷款到账了。昨天去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交付手续,告知要支付1月至今的物业费。售楼方至今未交付给我,我认为不应该支付未交付前的物业费,对方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交付时间为去年12月30日,但他并未给我出示相关法律法规。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新房交付手续未办理却被认为已交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吗?物业的做法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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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是什么时间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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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去年12月30日但至今没有交付给我,他给我的通知里说明,因贷款未到账,要等贷款到账才能办理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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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物业费一般是交房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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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是在什么法律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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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规定肯定是你收房了才需要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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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交付你怎么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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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还没收房啊,昨天去收房,但是他要求我从1月份开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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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可以按照收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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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对方不同意呢?现在就是跟物业协商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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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交钱你可以拒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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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协商差不多双方可以接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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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接受不了可以让物业起诉你,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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