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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事咨询一下:我购的新房,是16年交的定金,因为房子没有交工,剩余的钱没有交。16年,通知签订合同

有个事咨询一下:我购的新房,是16年交的定金,因为房子没有交工,剩余的钱没有交。16年,通知签订合同,在签合同时,发现合同里面没有填写建设局的批号,咨询售楼部人员得知,此楼还没有得到批文,所以合同我没有签,因为当时需要贷款,没有正式合同是不能贷款的。所以房子的事就此搁置。今天去问拿钥匙的事,售楼部人员告知我要补交暖气费和物业费,日期从交款日期算起。我想咨询的是,补交暖气费和物业费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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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然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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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房产商说是我可以拿钥匙先住。我要是先装修入住,担心出现什么问题,不好处理,因为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房产商还以这个说事,要求我必须缴纳暖气费和物业费。请问律师,这事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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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事情有点怪,你们竟然没签正式的合同,他为什么要交房给你啊?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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