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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从第一承租人手上转租的菜市场外围门面,2018年九月至今,由于政府工程改造搬迁,没有赔偿任何损

几年前从第一承租人手上转租的菜市场外围门面,2018年九月至今,由于政府工程改造搬迁,没有赔偿任何损失,只承诺可以回来继续经营。我们与第一承租人的合同还有一年多到期,但是他与物业的合同2017年底就已经到期,却并未告知我们。现在门面改小、房租变贵,第一承租人说如果继续做,按照新店铺收租金,如果不做只愿退押金给我,却不肯赔偿任何损失。甚至连过度期间的大棚摊位费,明明物业只收他们270,3个月过度才810元,第一承租人却要扣押我多交的一个月房租即2900元作为大棚租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找第一承租人索要损失的赔偿?货物加店面装修等费用10万左右,如果是协商能要到多少?如果打官司,又能判定赔多少?
提问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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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打官司押金你可都要回的,但是装修损失跟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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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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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货物及其他的损失呢?他和物业的合同去年已到期未续,但并未告知我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或者其他法律概念,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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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这个不存在违约呀,你应该找拆迁办赔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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