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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小区某二楼业主私自在其对应的一楼业主阳台窗户外极近窗户的小区公共绿化区域种植多颗核桃树和柿子

**政府小区某二楼业主私自在其对应的一楼业主阳台窗户外极近窗户的小区公共绿化区域种植多颗核桃树和柿子树,已高达3余,枝繁叶茂,该树仍会继续长高,严重遮挡一楼房屋采光。尤其该类树,每到夏季和秋季挂果期就会生出许多蚊子和腻虫,爬满一楼阳台及窗户,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严重影响一楼房屋业主正常生活环境居住。小区物业对此事置之不顾不管。请问此种情况一楼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追责吗?
提问时间:2021-06-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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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一楼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排除此种妨害,也可以向物业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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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小区公共区域属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他人占用公共区域,种植树木影响了一楼物权的正常行使,造成一楼业主通风,采光权益受损,一楼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也可以一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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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要是物业继续不管,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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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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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 律师!到时不得已,如需起诉就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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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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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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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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