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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后简称为A公司)干了3年后注销了,注销前与另一家物业公司(后简称为B公司)签订了所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后简称为A公司)干了3年后注销了,注销前与另一家物业公司(后简称为B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合并合同,然后B公司就这样进驻小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以合并的理由继续前期物业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认为我和B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正确吗?
提问时间:2021-06-2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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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你所述,双方是没有合同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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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现在法院认为有,而且认可它向我追讨物业费,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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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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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B公司的理由是他们合并吸收A公司的债权债务,所以可以延续合同,你能告诉我它的理由不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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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和A公司有有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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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关系成立必须双方或者与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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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是合同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能提供详细一点的信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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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是适用合同法的,双方合同关系成立是必需要双方签订合同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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