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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通过三分之二业主签名,业委会授权物业改造停车位,改造完停车位后,物业以交3000元改造费认领停车

小区通过三分之二业主签名,业委会授权物业改造停车位,改造完停车位后,物业以交3000元改造费认领停车位的形式,给业主使用,业主自行安装地锁,现有未签名的业主提出异议,要求拆除地锁,这里是否物业,业委会违规,拆除地锁是否属于物业管理范畴,由物业拆除?
提问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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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经过业主三分之二同意,业委含对小区改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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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业主交了三千元,分配了停车位,业主应该能安装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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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物业不可能拆除吧,如果拆除就相当于不认可业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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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要问的是安装地锁是否违规,车位不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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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时业委会有规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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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分配的车位是独家使用还是几家共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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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独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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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安锁也不违规,只要业委会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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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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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三分之二的签名不是开大会一次性产生的,物业和业委会是以小区内一幢楼做试点,找业主签字,业主自己按装的地锁,以此模式推广,签好一幢楼就改造一幢楼,现在改造到最后一幢楼,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开业主大会表决,目前累计的所有签字达到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召集所有业主开业主大会不容易也不现实,这个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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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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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关于地锁安装的合法性还是有疑问,虽然是经授权的停车位改造,但是应该是所有业主共用的,收管理费可以理解,但交钱独占停车位,停车位个数满足不了所有业主,相当于公共停车位安装地锁,安装地锁我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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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交了费后你说是独家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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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有业主共用不必交费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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