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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交过土地出让金,使用权期限至2073年3月26日,是不

小区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交过土地出让金,使用权期限至2073年3月26日,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面积属于私有,不属于公共区域,也就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只要业主的车辆对土地的使用没超出这个面积,是不是不用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交纳车辆占道费?业委会有权利要求业主对证内面积的使用交费吗?
提问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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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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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我理解错误吗?能稍微具体些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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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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