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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七号晚,本人在个人的QQ空间发说说控诉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吃软饭行为,并标出他的真实姓名。随后他发

八月七号晚,本人在个人的QQ空间发说说控诉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吃软饭行为,并标出他的真实姓名。随后他发长文,并对我进行侮辱和诽谤,言辞恶劣。同时对我进行威胁,扬言要去我的居住地和学校。对我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并导致我的自杀行为(割腕和吞药)。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吗?起诉的话怎么判?
提问时间:2021-07-0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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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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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经报警,现在就是要起诉,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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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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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想走刑事自诉,案件会怎么判?不接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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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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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同时将侮辱我的内容发送到上百人的QQ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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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警方立案了吗?一般需要看到具体证据后才能判断。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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